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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6-04-22 07:54:39
  • [发布日期] 2026-04-22 07:54:39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日本通过决议原则允许出口杀伤性武器 中方回应
2026-04-22 07: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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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 黄钰钦)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21日主持例行记者会。

  有记者提问:4月21日,日本政府通过内阁决议,正式修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原则允许出口杀伤性武器,出口前无需国会提前审批。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郭嘉昆:中方对此严重关切。当年日本军国主义大肆侵略扩张,对中国及亚洲邻国犯下滔天罪行。正是基于日本的侵略历史,为防范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等一系列具有充分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明确规定,日本应完全解除武装,不得维持能使其重新武装的产业。日本宪法对本国军力、交战权、战争权也作出严格限制,战后日本还确立了“专守防卫”等限制军力发展和武器出口的严格规范。1976年日本政府发表对武器出口的统一见解,明确表示日本作为和平国家,慎重处理武器出口。

  日方近期在军事安全领域一系列危险动向戳穿了其“和平国家”和“专守防卫”的自我标榜。很多专家学者担心日本重新开启“战争机器”,对外“输出战争”。日本加速“再军事化”是事实和现实,有实际的路线和行动。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将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抵制日本“新型军国主义”的妄动。(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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