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bet.cn
home

严惩“网络黑嘴”造谣诋毁 最高法例举涉胖某公司案件

发布时间: 2026-04-21 10:18:27 来源: 中国西藏网

热门资讯《开发商回应南昌3人被大风吹坠楼》app,新用户赠送784礼包,热点《今日启幕:女王办公室国语-严惩“网络黑嘴”造谣诋毁 最高法例举涉胖某公司案件》免费在线阅读: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记者冯家顺、孙鹏程)最高人民法院4月20日发布10个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许昌市胖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某某与柴某某等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案”严惩“网络黑嘴”造谣炒作牟利的商业诋毁行为,明确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的行为边界,对于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净化网络生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2025年3月起,柴某某借助温某某实名注册的账号“柴某怼”,在多个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对胖某公司,以及公司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于某某进行恶意抹黑诋毁,并借机吸粉引流带货,为其关联企业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市某珠宝有限公司营造竞争优势。

  胖某公司、于某某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同时侵害其名誉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删除侵权视频,书面致歉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致歉内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0万元。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柴某某实施了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引发公众对胖某公司的不当猜疑,导致胖某公司多年积累的公众信任度受损,并造成胖某公司部分商品被退货,对其他业态商品销售亦产生间接负面影响,柴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同时,柴某某使用带有侮辱性的低俗词语,发布针对于某某的虚假负面言论,构成对于某某名誉权的侵害。温某某出借社交媒体账号后既未履行监督义务,也未采取注销账号等补救措施,更未制止侵权行为。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市某珠宝有限公司为享受侵权行为带来的流量红利,对柴某某发布的虚假信息持放任态度,具有过错。上述行为与柴某某的被诉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发布致歉声明,赔偿胖某公司、于某某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付子豪】

(责编: 范冰冰 )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精诚矿业瞒报死亡矿工43人

李现说感谢父母穷养

王俊凯到北京了

最近两年好莱坞大片为什么屡屡巨亏?所谓的「好莱坞大片模式」本身是否存在一些问题?

猫房子第二集更新了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喜欢

普京:西方\

北上广深 GDP

13岁男孩独自骑行百公里找姥姥

黄子韬去鹿晗演唱会了

日本含高浓度砷污水转移时再泄漏,原因仍在调查中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