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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6-04-24 20:05:42
  • [发布日期] 2026-04-24 20:05:42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2026-04-24 2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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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西宁4月24日电 (潘雨洁)24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获悉,《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锦花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青海省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举措,也是该省以法治护航改革发展、以刚性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制度实践。

  青海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援青办主任田向会介绍,针对监督边界不够清晰、监督力量分散,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监督、行政复议、司法审判等各类监督间缺乏有效协同、未形成合力等问题,《条例》有效填补监督空白、明确监督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各类监督信息共享、线索互通、结果互认。

资料图为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超市内查看粮油价格。马铭言 摄

  《条例》将目前部分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立、推诿扯皮、以罚代管、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简单粗暴执法”及“四乱”等突出问题直接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核心内容,着力解决“监督指向不明、纠偏刚性不足”的问题,对处罚明显不当行为及时纠正,避免“小过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执法监督采取日常、重点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并加强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推动执法与监督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打破壁垒。如,平台可自动识别同一当事人同类违法行为在不同县区处罚畸轻畸重问题,提示监督机构介入核查,防止选择性、随意性执法,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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