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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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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6-04-18 08:07:53
  • [发布日期] 2026-04-18 08:07:53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南京调整公积金政策:异地贷款扩至安徽全域
2026-04-18 08: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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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京4月16日电 (记者 徐珊珊)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6日发布通知,对多项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市民住房需求。

  本次调整在现有苏皖17个城市的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安徽省全域。至此,苏皖两省全部29个城市的公积金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均可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此外,南京市缴存人在安徽省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参照在南京购房的相关政策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受工作地和户籍地限制。

  根据新政,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最低留存金额,由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降低至6倍。调整后缴存人可以办理一次补充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签订协议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的差额。

  在代际互助方面,购房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或可贷金额未达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的,其父母或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同时,父母或子女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贷款,包括委托逐月还贷。

  上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完)

【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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